反恐首案|被告賴振邦手機影片與涉案炸彈引爆原則相同 控方指知悉殺警計劃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7 小時前

最後更新: 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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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手機和電池盒影片,被專家指與涉案炸彈的引爆原則相同。(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控方今(5日)續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手機和電池盒影片,被專家指與涉案炸彈的引爆原則相同,賴必定對用槍和炸彈的計劃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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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外聘主控大律師周凱靈續陳詞指,警方拘捕賴振邦時搜出一部手機,顯示了賴的全名和私人照片,必然屬於賴。控方指據彭軍壕證供,賴與同謀者吳智鴻在台灣時討論破壞設施,10月4日吳和賴在大廈計劃擲鏹水彈。控方指,吳一方的行動不斷升級,12月8日計劃並非早已定下。

控方指,吳曾私信賴提到製造炸彈,賴必然對製造炸彈知情。此外,吳與彭於12月7日,在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期間有電池盒融了,吳致電賴帶電池盒前來。控方指,雖然閉路電視拍攝不到賴進入華仁,但閉路電視有盲點。賴的手機有引爆裝置的影片,若吳的電池盒有問題,吳必然會找賴。

控方續指,警方在賴的手機中擷取了一張顯示2個炸彈的相片,著陪審團思考「係咪現場先影到?」。另一段影片則有男聲講解手機連接電池盒和電池的裝置。專家指,與華仁找到的炸彈的引爆原則相同。控方指,賴的裝置形式與涉案炸彈的引爆器相同,賴必然對12月8日用槍和炸彈的計劃知情。

就被告許湛榮,控方指許是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的成員,許在12月8日稱「清嘢」,賴開始移除成員,顯示許發號令「清嘢」。在「行山討論區」群組中,吳稱事前與許探路,吳家中搜到的地圖上有許的指模。

警方在許的手機一個Telegram群組中發現,有成員表示吳智鴻被捕,並發放相關新聞。許稱「認真,我個人唔係好信嗰把係真槍,我覺得一係改大咗嘅氣槍,一係一把煙槍」。控方指,如陪審團相信「行山」時有試槍,許在「行山」時必定知道有真槍。

就被告劉佩凝,控方指劉與屠龍隊長黃振強同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單單眾籌不是罪行,此罪的恐嚇目的是意圖迫使政府推展政治和宗教的主張,針對警方使用嚴重身體傷害及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方指,黃與劉於11月在Telegram聯絡,「育龍」頻道其後成立,由劉、黃和林銘皓共同管理。「育龍」在11月8日發布一條屠龍小隊的行動精華影片後,劉向黃表示收到大量訊息,黃著劉只回覆捐錢的訊息。控方稱「好簡單,出咗精華片,11月8日就好多人捐錢」。

控方亦舉例指「育龍」曾發聲明指「無論邊Team都好,大家都要一齊貫徹屠龍精神!一齊殺狗!一齊贏!」,劉沒可能不知道「育龍」宣揚的事不是遊行那麼簡單。Telegram帳戶楓葉向欲捐款者表示「主要係想要錢,軍火」。

控方另引述劉在黃被捕後與男友的對話,劉稱「我條team俾人拉哂」,對方稱新聞報道指團伙有槍,劉稱「係」,又指「healer(控方指為黃振強) h9 應該唔會爆我住,我肯定冇嘢」。劉其後稱,「healer做鬼,屈返龍隊,啲彈頭係警用子彈」、「根本冇可能龍隊有槍」。控方指,據黃證供,他曾致電劉講及12月8日計劃,屠龍會與吳一方合作,但屠龍不會用槍和炸彈。

聆訊明(6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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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